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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佔中九子」(戴耀廷、陳健民、朱耀明、陳淑莊、邵家臻、張秀賢、鍾耀華、黃浩銘及李永達),於周二(4月9日)被法庭裁定「串謀作出公眾妨擾」、「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」等罪名成立,4月24日宣判刑期。
我相信,這幾天很多人的內心都隱隱覺著有條刺。為什麼?因為「九子」的被判入獄幾成定局,而曾經高叫「我要真普選」、之後因失望而丟開此事不理不想四年幾的我們,最終要面對一個灰暗憂傷的事實:九子,其實是代所有雨傘運動的參與者去受刑。
就如 D7(第七被告)鍾耀華的陳情:「現在控告的並不是 D7,或者D1、2、3、4、5、6、8、9⋯⋯而是所有用不同辦法參與過或沒有參與過雨傘運動的朋友,是控告所有對香港珍而重之的人。」其代表律師在「判刑簡記」有這樣一句話:「他是數千位在添美道及附近街道聚集、想要表達對人大8.31決定深感不滿的香港市民的其中一人。他是每個人(An Everyman)。」
被告的是九人,但其實也可以是九百人、九千人。或任何人。任何曾經有民主夢的香港人。他們九子,只是懷著眾人的夢走到最前線代為發聲,代為行動,然後正好被律政司「相中」,成為被起訴的代表。
仔細想想,這「九子」帶著一點隨機性。或換個說法,他們並不算很有「代表性」。我們都心知肚明,佔領時最核心的角色,並非這幾人。
譬如D7鍾耀華,大家都會同意他是「學聯五子」最不亮眼的一位,但當戴耀廷在2014年9月28日凌晨一時多宣布「佔領中環,正式啟動」時,主要的學生領袖(如黃之鋒、周永康、岑敖暉)因參與了9.26「重奪公民廣場」行動正被警方拘捕,鍾耀華便成為頂替的主持大局者。又因為政府的檢控邏輯是「在開始的一剎那,誰正in charge,誰正鼓動眾人參與,那就告誰」,所以最低調的鍾耀華,便成了佔中案九子之一。
這當中有著隨機性,同時也有著一份責任。
就連「佔中三子」(戴耀廷、陳健民、朱耀明),也絕非整場佔領運動的話事人,這是所有參加過傘運的人,都清楚明白的事。從戴耀廷高呼「佔領中環,正式啟動」那一刻起,事情就沒有如三子所想的那樣發展。一點也沒有。這是一場沒明確領導者的大規模群眾運動,人人都可提主意。運動以團結始(團結在689四周)、以散亂分裂終(分裂成溫和派與勇武派/金鐘派與旺角派),也正緣於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