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之大苦,乃在有身。
世間上,大部分人營營役役,不過為求一遮風擋雨的窩居,以安頓那副皮囊。此苦,本是在生者才需經歷;及至人死,皮囊化土,再無肉身可言時,便可徹底解放,忘卻塵世種種煩愁了。然而在香港,人縱使快要死了,求一室片瓦之苦還是會繼續纒著他,到他死了再無知覺,這苦,則由後人來接力。
最近家族裡有人過身,參與喪禮期間,耳聞目睹親友尋找安葬之所遇到的各種問題和煩惱,不禁生起以上感觸。
他很遲才發現患癌,走得匆匆。十二月我們還去了探病,一月已撒手人寰。因沒想過這麼快離開,所以他應沒仔細考慮過死後的事。他本沒任何宗教信仰,彌留之際,一位至親卻突然問他:是否願意歸信基督教?當時正和痛症搏鬥的他沒答話,便被當作願意。
信仰本是極重要的人生抉擇。但你我都心照,病人若於臨終匆匆皈依,通常非關信仰,只是親友代他作出的「殯葬策略」;因為有了基督徒身份,病人過身後便可請相熟牧師幫忙「攞位」(申請骨灰龕位),通常很快便可獲編配基督教墳場內一小格安息之所。
為了方便後人辦事,彌留者「被選擇」某種宗教;說真的,我覺得這種「見機行事」的做法十分可惡。彌留者若對宗教沒什麼意見也就罷了,若他本人反對該宗教,這樣做豈不是逆其意而行?
我不知道過身的親戚對宗教有何看法,而且作為晚輩(和非直系親屬),我也不便提出異議。我只是暗暗感到悲從中來和無奈。
不過想深一層,對很多香港人來說信教只是一種「權宜」。他們對精神性的東西沒興趣,關心的只是實質的幫助或益處。很久以前,是奶粉,現在,是一個葬身之所,背後思路卻從來沒變過。況且歸根究柢,出現這種「策略式信教」,是因為香港太缺乏公營骨灰龕位。誰又想花三五七年,為先人等一個公家的骨灰位?既是「土地問題」,只好自求多福,自己龕位自己求,用自己能掌握的方法來處理。要在香港生活,就要懂得用「港式」方法求存。也實在沒什麼好說。
出殯當日,一切從簡,沒有租借殯儀館的靈堂,只在公立醫院「惜別間」舉行安息禮拜。之後,遺體直接送火化場作簡短儀式,午後,親友吃一席解穢酒,事情就完了。
席間,和過身者的兒子談起,才知病人死前曾表達心願,希望以紀念花園撒灰方式,回歸大地。但因兒子擔心政府朝令夕改,遺孀又覺得有龕位較方便,所以拿不定主意。
飯後,我們順便到基督教墳場看看。墳場看出去是無敵全海景,不論住的是陽宅陰宅,都算得上好環境。
過世親戚申請的龕位,位於一間尚未啟用的高樓內。但原來它不像以前的龕位般,付一次錢便終身有效;它設有二十年限期,到期時需續約和再付錢。沒想到,宗教機構也如此懂得生財之道。因為設有期限,過身者的兒子更拿不定主意。龕位要續位費,而死者遺願又是撒灰,那麼不如選用基督教墳場內的撒灰服務吧?於是我們又去看了墳場內的撒灰花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