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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篇回應了梁文道對「贊同破壞藍店」的質疑,本篇進入正題,來談談「黃色經濟圈」。近月最熱衷批評「黃色經濟圈」的自然是中原主席施永青。施雖不像梁文道那般離地(以為扑藍店是「黃色經濟圈」一部分),但他對現今社會消費者行為的理解,卻實在outdate得可怕。
施永青在12月2日〈「黃色經濟圈」一點也不經濟〉一文寫道:
(佛利民)認為資本主義之所以比社會主義有更好的經濟效益,是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,人民可以享有更多的自由;有得自由選擇,人當然會選擇做一些最有經濟效益的事情;不會自找苦吃,亦不會自找麻煩。
這位學識淵博的生意人,竟仍以為世人在選購商品/服務時只考慮「經濟效益」(包括抵買、質優、省時等),嚇我一跳。只要睜眼看看四周,會發現現今城市人的消費行為是走向兩個極端的:大多數人基於明星廣告等效應而消費,買的是廣告投射的美好形像;少部分人通過消費行為抗爭,抵制企業的不公義,譬如香港的「反地產霸權運動」、歐美的「消費者運動」、樂施會推廣「公平貿易」商品等都屬後者。
我特別想介紹盛行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的「消費者運動」。消費者以自身力量影響跨國企業,促使它負起企業責任,停止剝削勞工、減少損害地球,本是難以想像的事,但九十年代歐美消費者發起「反血汗工廠運動」,卻成功令Nike改善代工廠勞工保障、停止以血汗工廠(sweatshop)生產商品等。2005年,Nike主動對外披露全球外判供應商的名單和地址,正是回應這場消費者運動。
那麼參與「消費者運動」,符合經濟效益嗎?肯定不,相反,可能要付出額外時間金錢。但很多人仍肯去做,何解?因為人們的著眼點根本不在經濟效益,而在社會公義。
當人類醒覺到「個人消費行為」也是一種力量時,經濟學所謂「人純粹基於自利原則,作出消費行為」的假設,便不再適用於所有消費行為。當然這原則很多時仍適用,尤其在文化教育水平低、生活艱難的貧窮社會(當手頭的錢僅夠果腹,每分每毫都要用得抵用到盡),但在高度文明富裕社會,人們已懂得「消費不只是消費」,會用消費者身份來抗爭,以「不消費」來懲罰沒良心商家,像用選票投走討厭的政黨一樣。
「黃色經濟圈」的意念亦相近。我們要將「消費」變成一種抗爭力量/手段。和理非不敢去前線衝,但和理非多屬中產,有餘錢、有餘暇,可通過有意識的消費抉擇,幫這運動一把。用「荷包」抗爭,爭取我城的公義民主自由,基本做法是:罷買「沒良心」商家(詆毀抹黑傷害示威者的商號),幫襯「有良心」商家(支援運動的商號)。